贪污与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本身。
贪污是指一个职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盗用、侵吞或者故意泄露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自己谋取私利,这种私利可以是财产上的,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私利,比如说权力、地位等。贪污案件通常是职务人员利用其职权进行的非法行为,其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挪用公款是指一个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或者财政资金侵吞或者滥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或不合法地处置或使用公共财产或者财政资金,这种行为与贪污一样也是违法行为。但是其主要特点在于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方便事务或者其他目的而将公共财产或者财政资金挪用到其他用途上。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通常是不带有私利性质的,并不是所有的挪用公款都会构成犯罪,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和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盗用公共财产的行为,我们需要对行为的动机进行分析,而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行为是否违法。无论是哪种违法行为,对于行为人或者组织来说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