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行使中,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非法占有公款、公物或者侵吞公款、公物、私分公共财物等行为。这种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马上还有罪。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罪行,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必须预计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引起社会的反感和法律的制裁。挪用公款后还没有归还或者返还公款或者公物,就意味着犯罪者仍在继续犯罪,这是一种明显的犯罪的最终结果,是绝不能够被容忍的。
如果被挪用的公款或公物在被发现之前,犯罪分子尽快将挪用的金额或财物归还公共财物,可能会降低惩罚的程度。但是,如果挪用者在归还之前被抓获,他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职公务人员或其他与公共财产及资金安全直接相关方,不能利用职权和机会使公款、公物等财物与私人财产相混淆,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应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