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公款用于个人利益或其他非法目的,是一种侵害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贪污罪是指滥用职权,侵吞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一般指超过100万元,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挪用、长期挪用、破坏国民经济秩序等。
2.挪用公款数额较少,情节较轻的,应当以“侵占罪”定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少一般指在100万元以下,情节较轻包括首次犯罪、挪用公款后有悔意等。
3.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少,但是属于“情节严重”,也可以以“贪污罪”定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数额不大,但可能对单位或个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或危害。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的罪刑适用应当根据挪用金额、次数、期间、目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同时,还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进行量刑衡量。最终的量刑应当在裁判员严谨的司法审判和公正考虑后确定,以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