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刑法中的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的标准特点是占有人的正当权益遭到损害,占有人追求权益获得满足的合法期望遭到破坏。
挪用公款是指法定的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代管有关公共财产的人员,挪用、私分、侵占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属于侵占罪的一种变形,也是侵占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是管理人员或代管人员在行使职务期间侵犯公共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和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要求是法定的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代管有关公共财产的人员;二是具体犯罪行为必须是挪用公款、私分或侵占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产。
挪用公款的情节轻重不同,对于轻微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和具体情况,可以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撤职、开除公职等处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的特殊形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这种行为应严厉打击,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