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尤其是如果有孩子涉及其中。然而,如果当事人决定离婚,而且不想要抚养权,这个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
如果离婚当事人不想要抚养权,应该考虑为孩子寻找一个能够负担起抚养责任的人。可以考虑将抚养权移交给孩子的另一位父母,例如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等亲戚,或者将孩子托付给庇护机构。
在许多地区,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当事人应该认真考虑孩子的生活和未来。如果抚养权被转移,当事人在决定孩子的监护人时需要认真考虑并与可能担任监护人的人进行交流和讨论。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担任抚养责任,则法庭可能会委派一个独立的监护人来代表孩子的利益。这个监护人可能是法官、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总之,当决定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想要抚养权,需要认真考虑孩子的未来,并找到一个能够负担起抚养责任的人。任何决定都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优先。